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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GM各码头』全国各大港口码头VGM收费标准及实施细则汇总(持续更新)

www.sinotransbooking.com 2016-07-01 11:48:30 海运订舱网

今天就是正式实施VGM规定的日子了,港口企业中,包括上海港、宁波舟山港、厦门港、盐田国际集装箱码头、蛇口、赤湾等港口码头等已经相继出台VGM称重公告及交接流程。其中部分港口码头已经公布VGM暂行收费标准。

各港口码头VGM暂行收费标准

1

上海港

1、送箱进场时申请称重作业收费标准(人民币)

箱    型

20英尺

40英尺

45英尺

特种箱

费用标准

100

150

180

200

危险品集装箱在上述标准上增加30%

2、在场箱申请称重作业收费标准(人民币)

箱    型

20英尺

40英尺

45英尺

特种箱

费用标准

200

300

380

400

危险品集装箱在上述标准上增加30%。

 

3、水运进场外贸集装箱重量验证(VGM)作业代理费:每自然箱收取人民币5元。波舟山港

2

天津港

1.闸口称重作业收费标准(人民币)

箱 型

20英尺

40英尺

险品箱、超限箱、框架箱等特种箱

费用标准

80

120

上述标准1.3倍

2.集港后称重收费标准(人民币)

箱 型

20英尺

40英尺

险品箱、超限箱、框架箱等特种箱

费用标准

200

300

 上述标准1.3倍

注:

1.其它非标准集装箱按上述相近箱型计费。

上述收费标准包括集装箱称重作业的全过程(含回皮),不得超出上述标准或收取其它称重费用。上述称重服务及收费标准仅适用于VGM称重服务,其它作业按集团公司的相关规定执行。

3

盐田国际集装箱码头

1、闸口称重收费标准(人民币)

箱 型

20英尺

40英尺

45英尺

费用标准

100

100

100

2、进场后称重收费标准(人民币)

箱 型

20英尺

40英尺

45英尺

费用标准

400

500

600

3、海事抽查称重收费标准(人民币)

箱 型

20英尺

40英尺

45英尺

费用标准

400

500

600

注:

1.海事抽查:系统标记“DH" 代码。其中海事抽查称称重费用由码头方收取。

2.进场后称重服务:需船到前30小时由船公司提出要求。

3.运输公司注册PCC时应提供准确的车头车加重量, 否则会影响最终结果。

4.孖公柜不能使用闸口地磅称重,需入闸后使用场吊协助,堆场地磅称重

4

深圳西部蛇口、赤湾、招商

1、闸口称重收费标准(人民币)

箱 型

20英尺

40英尺

45英尺

费用标准

210

210

210

2、进场后称重收费标准(人民币)

箱 型

20英尺

40英尺

45英尺

费用标准

630

630

630

3、海事抽查称重收费标准(人民币)

箱 型

20英尺

40英尺

45英尺

费用标准

630

630

630

注:

1.以上收费标准适用于普通集装箱、冷藏箱、码头确认可接收的危险品箱,不适用于超限箱及非集装箱货物。

2.海事抽查结果无论是否超出规定的偏差范围均按此标准收费。抽查称重费用不由海事收取,由码头方收取该项抽查费用。

5

广州集装箱码头

1、闸口称重收费标准(人民币)

箱 型

20英尺

40英尺

45英尺

费用标准

100

150

150

2、进场后称重收费标准(人民币)

箱 型

20英尺

40英尺

45英尺

费用标准

200

300

300

6

东莞虎门港

入闸过磅:100元/每自然箱(仅提供单拖服务);

在场过磅:200元/每自然箱;

抽查过磅:200元/每自然箱

备注:入闸过磅需空重车两次过磅,以上费用不适用于超限箱以及非集装箱,危险品加收50%费用。

7

大铲湾码头

闸口称重服务费为: 人民币200元/柜;

大铲湾试运行3个月(2016年7月1日至9月30日),在试运行期间闸称重服务费为人民币100元/柜)

8

广州港黄埔港务分公司

客户车辆陆运载货集装箱入闸后,在卸箱前进行称重,港口作业包干费为:100元/20’、150元/40’;

码头内装的集装箱,预约在重箱返场过程中进行称重,港口作业包干费为:100元/20’、150元/40’;

载货集装箱卸进堆场后,再向码头委托进行称重服务,港口作业包干费为:200元/20’、300元/40’。

客户如因VGM而申请码头提供称重服务,在过渡期内(暂定一个月)上述称重服务半价计收。

特殊箱型称重服务的作业方式和港口作业包干费面议。

各港口码头VGM相关规定的通知、公告

上海港

   

 一、  出口载货集装箱VGM信息接收与传递

1、 上港集团所属相关码头公司通过上海EDI中心接收、传递各承运人(或代理)提供的出口载货集装箱VGM信息。

二、出口载货集装箱VGM作业操作流程

1、出口载货集装箱通过水运起驳、陆路进入港区道口,无论码头是否已经接收承运人发送的VGM信息,均按现有操作方式准允进场落箱。

2、出口载货集装箱配载前,承运人应通过上海EDI中心向相关码头发送出口载货集装箱VGM信息。原则上码头公司在船舶靠泊前6小时截止接收该船出口载货集装箱VGM信息。

3、在截止时间前,码头公司接收出口载货集装箱VGM修改信息,且不收取费用。在截止时间后,码头公司接收出口载货集装箱VGM修改信息,将按修改信息收费标准收取修改费用。在完成配载船图后,码头公司将不再接收出口载货集装箱VGM修改信息。

4、出口载货集装箱配载前,码头必须收到与此相匹配的出口载货集装箱VGM信息,并以VGM信息作为码头出口载货集装箱配载信息,配载装船。凡是无VGM信息的出口载货集装箱,码头将不予配载装船。

 

三、码头重量验证(VGM)作业服务

上港团下属各码头公司可接受客户委托,对无VGM信息的出口载货集装箱提供重量验证(VGM)作业服务,出具VGM报告,并收取一定费用。

四、其他公告中其他未尽事宜,将另行告知。

 上港集团出口载货集装箱重量验证(VGM)作业服务公告      

 交通运输部“关于执行《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第VI/2条2015年修正案的通知”要求“整体称重法:用经过检定合格后的衡器对载货集装箱进行整体称重。”

上港集团所属集装箱码头公司根据客户需求,将提供出口载货集装箱重量验证(VGM)作业服务。

 

一、重量验证(VGM)作业时间

上港集团所属集装箱码头公司提供365天24小时全天候出口载货集装箱重量验证(VGM)作业服务。各称重点在接受委托申请后4小时内出具相关VGM电子报告。

 

二、重量验证(VGM)作业流程

1、送箱进场时申请重量验证(VGM)作业

(1)托运人(或代理)送箱时在道口向码头提出重量验证(VGM)作业申请,并支付相关费用。 (2)码头道口告知其称重地点。(3)托运人(或代理)将载货集装箱送至称重点,称重点对载货集装箱进行重量验证(VGM)作业,并生成相关VGM电子报告。

 

2、在场箱申请重量验证(VGM)作业

A、陆路进场出口载货集装箱(1)托运人(或代理)通过上港集团受理中心申请重量验证(VGM)作业计划并支付相关费用。(2)上港集团受理中心向相应码头公司发送重量验证(VGM)作业计划。

(3)码头公司收到重量验证(VGM)作业计划后将场内需要重量验证(VGM)作业的载货集装箱送至称重点,称重点对载货集装箱进行重量验证(VGM)作业,并生成相关VGM电子报告。

 

B、水运进场外贸集装箱

(1)托运人(或代理)通过上港集团物流有限公司多式联运分公司(下称多式联运分公司)统一提出重量验证(VGM)作业申请并支付相关费用。

 (2)多式联运分公司根据客户申请,至上港集团受理中心申请重量验证(VGM)作业计划。

(3)上港集团受理中心向相应码头公司发送重量验证(VGM)作业计划。

(4)码头公司收到重量验证(VGM)作业计划后将场内需要重量验证(VGM)作业的载货集装箱送至称重点,称重点对载货集装箱进行重量验证(VGM)作业,并生成相关VGM电子报告。

 

3、重量验证(VGM)作业VGM信息获得

托运人(货代理)委托上港集团所属码头公司对载货集装箱重量验证(VGM)作业的VGM报告可以通过上港集团网站和各码头公司网站查询相关VGM信息,下载、打印重量验证报告。各称重点不提供书面报告。

宁波舟山港

1、宁波舟山港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各集装箱码头拟对所有开航时间为7月1日及以后的船舶开始执行。

2、宁波舟山港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各集装箱码头所有VGM信息通过宁波港信息通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EDI中心)发送到码头,VGM信息由托运人(或其代理人)发送给有承运人(或其代理人),报文类型为IFTVGM;再由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统一发送给EDI中心,报文类型为CTNVGM,再由EDI中心发给码头。具体报文格式请参见附件一,请各相关方抓紧请与EDI中心联系,并做好报文联调、测试等工作。

3、出口重箱进入码头闸口时不强制要求有VGM信息。

4、集装箱VGM信息在码头放行前必须发送给码头,如码头未收到VGM信息,则不予放行。

5、集装箱VGM信息在码头放行前允许修改,并以该集装箱码头放行前最后一次报文信息为准。

6、国际中转箱以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发送的舱单重量作为VGM信息,干线承运人(或其代理人)也需提供内支线中转集装箱VGM信息。

7、我司下属各集装箱码头提供称重服务,但不强制,不提供“一车双箱”称重服务,码头在称重过程中产生的相应费用由码头向委托人收取,委托人可以是托运人或其代理人、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具体费率另行明确。

8、请船公司(或其代理人)抓紧评估各自系统,对报文传输上可能存在的问题、建议请及时与EDI中心保持沟通,确保相关工作顺利衔接。

9、后续若监管部门有其他要求,我司将及时对流程予以完善。

具体实施方式如有疑问,可与以下人员联系:

(1)业务流程相关   宁波舟山港集团有限公司业务部:许斌,联系电话:0574-27696024、27695571  邮箱:ywbxubin@nbport.com.cn

(2)系统对接相关   宁波港信息通信有限公司:毛雯雯,联系电话:0574-27697644    邮箱:maoww@nbport.com.cn 

集装箱重量验证报文(CTNVGM)平台文件

发送方, 接收方:船公司、船代→集装箱码头

功能  :该平台文件用于船公司、船代在码头放行前发送集装箱VGM数据给码头,码头以VGM数据作为配船重量,没有VGM的集装箱不安排配船。

集装箱重量验证报文(IFTVGM)平台文件        

发送方, 接收方:发货人或其代理人→船代或有需要的船公司。

功能  :该平台文件用于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发送集装箱VGM数据给船代或有需要的船公司。

天津港

一、自2016年7月1日起,集团公司所属各集装箱码头作业公司对7月1日零点以后离港的外贸集装箱船舶执行VGM相关规定。

二、各集装箱码头公司通过“天津港电子商务网-港口服务一站通”平台(以下简称“港口一站通”)接收VGM信息。信息传输的流程为:托运人(或其代理)将VGM信息发送给承运人(船公司或其代理),承运人(船公司或其代理)确认无误后统一发送至“港口一站通”,再由“港口一站通”发送至码头。(具体报文格式以天津随行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的报文格式为准)

三、外贸出口集装箱重箱在进入码头闸口时不强制要求有VGM信息。但VGM信息必须由承运人(船公司或其代理)在船舶出口集港收箱截止前发送至“港口一站通”平台(出口船放集装箱须在船舶进港12小时前发送完毕)。如码头未及时收到相应集装箱的VGM信息,则不予安排装船。

四、VGM信息在船舶进港前12小时内不允许承运人(船公司或其代理)进行修改,并以该集装箱收到的最后一次VGM信息为准。

五、国际中转箱以承运人(船公司或其代理)发送的VGM信息为准。内支线中转集装箱的VGM信息由干线承运人(船公司或其代理)提供。

六、各集装箱码头公司可根据船公司或客户的要求提供集装箱称重服务,但不强制称重,不提供“一车双箱”称重服务。

七、此项称重服务实行港口作业包干计费,执行集团公司统一定价。费用由码头公司向作业委托人收取,委托人可以是托运人或其代理、承运人或其代理。发票项目和作业过程的明细为“港口作业包干费—集装箱称重”。集团公司对外公布的收费标准为:

1.闸口称重:80元/20尺,120元/40尺。

2.集港后称重:200元/20尺,300元/40尺。

3.危险品箱、超限箱、框架箱等特种箱型按上述标准的1.3倍计收。

4.其它非标准集装箱按上述相近箱型计费。

注:上述收费标准包括集装箱称重作业的全过程(含回皮),不得超出上述标准或收取其它称重费用。上述称重服务及收费标准仅适用于VGM称重服务,其它作业按集团公司的相关规定执行。

八、各码头公司应结合自身情况制定相应的称重作业流程,并根据客户需求出具格式统一的称重报告(模板见附件2)。各单位所使用的称重装置要满足国家相关计量技术标准和要求,并以适当方式对外公布相关技术认证。

九、当“港口一站通”平台发生信息传输中断等突发情况时,承运人(船公司或其代理)与码头公司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通过电子邮件等方式传输VGM信息,确保港口生产的顺利进行。

十、后续若相关监管部门另有要求,集团公司将及时对上述流程予以改进和完善。

十一、各单位对外公布的联系电话如下:

随行科技公司:66332002(天津港电子商务网客服电话)

13920827898(业务负责人)

15122402472(技术负责人)

集装箱公司:25700185

东方海陆公司:25700510

五洲国际公司:25701515

联盟国际公司:25702927

欧亚国际公司:25701811

太平洋国际公司:25603900

盐田国际

1.2016年7月1日及以后,没有VGM的箱将不得装船。为保证有足够的准备时间,YICT从6月21日开始接收VGM EDI;2.建议没有VGM的柜在进闸过磅,以免在堆场再次操作;3.进闸时没有获得VGM,也必须提供毛重;4.如果进闸时同时有多个VGM存在,将会按以下顺序采用:(1) 优先使用码头过磅获得的VGM;(2) 没有过磅则采用EDI传送的VGM;(3) 既无过磅又无EDI,则采用运输单据上的VGM;5.没有及时获得VGM的集装箱必须转船或退场;6.船公司可以在线查询到没有VGM的集装箱清单;7.所有大船卸下的重箱重量,将默认为VGM,除非船公司声明不是。

温馨提示:验证总重量是托运人/货主的责任。码头不要求任何集装箱强制称重,没有验证总重量的集装箱不影响正常交柜作业。如果托运人/货主需要在码头称重,应提前准备《YICT闸口地磅称重申请表》书面申请,在进闸时提交。称重费用无需在交柜时缴付,由码头向申请单上的申请单位收取。

如有任何疑问或者称重需求,请联络

操作流程咨询热线:

0755-25180000/yict.csc@yict.com.cn

收费流程咨询热线:

0755-25296233/yict.shroff@yict.com.cn

称重签约商务咨询:

Ms. Susan Guan

0755-25298333/susan.guan@yict.com.cn

Ms. Tracy Gu

0755-25298534/tracy.gu@yict.com.cn

下表为《YICT闸口地磅称重申请表》:

厦门港

1、 拟交付计划于2016年7月1日零点以后驶离我国内地港口的船舶运输的外贸载货集装箱的托运人,应当在交付船舶运输前提供载货集装箱经验证的重量(以下简称“VGM”);

2、VGM信息应按照“托运人—>承运人—>码头”的流程得到有效传递。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应在船舶截口岸放行时间前提供VGM信息给码头,以保证船舶配载和装卸作业顺利进行。根据公约修正案要求,未及时提供VGM信息的载货集装箱,码头将不安排装船;

3、码头接受承运人或其代理人以VERMAS EDI报文格式提供出口载货集装箱VGM信息。通过国际中转、支线中转、驳运运抵码头的载货集装箱,码头将使用船图文件上的VGM字段数据,船图文件未列明VGM信息的载货集装箱,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应参照出口载货集装箱传输方式提供VGM信息给码头;

4、托运人可自行选择采用“整体称重法”或“累加计算法”进行载货集装箱重量验证。使用整体称重法的,应当使用经过计量技术机构认证和检定的衡器对载货集装箱进行整体称重;使用累加计算法的,应当按照符合交通运输部通知所述《载货集装箱累加计算法重量验证指南》的程序,进行累加计算出载货集装箱的整体重量;

5、码头对所有出口载货集装箱(超限箱除外)进闸进行整体称重。码头使用经厦门市计量检定测试院定期检定的电子汽车衡在进场闸口采集拖车和集装箱总重量,扣减经过预先称重记录的车头重量和按车架类别设定的车架重量后,获得进闸载货集装箱重量信息;

6、码头可接受托运人申请提供上述第5条款所述进闸载货集装箱重量信息(实施方案试行期间,客户可通过码头网站进行查询),托运人可参考该重量信息,结合集装箱载货实际情况和运输工具实际情况,向承运人或其代理人提供VGM信息;

7、码头可接受托运人申请提供载货集装箱重量验证(VGM)过磅操作服务,具体实施细则另行公布;

8、以上第6、7条款的相关服务若涉及收费,具体费收标准将参照政府相关规定另行公布;

9、本方案自2016年7月1日起试行至2016年9月30日,以上公告中其他未尽事宜,由相关方协商解决。 

 

相关事项联系方式如下:

业务流程:

李咏平0592-5829556,13003916456,liyongp@xctg.com.cn

孙楚涓0592-7799858,13959245067,suncj@coscoyh.com.cn(远海码头)

 

技术支持:

吕海 0592-5826765,13806023913,lvhai@xctg.com.cn

邱伟 0592-7799871,15960299358,qiuw@coscoyh.com.cn(远海码头)

 

网站地址:

海天码头、海润码头:www.xctg.com.cn

嵩屿码头:www.xsct.com.cn

国际货柜码头:www.xict.com.cn

远海码头:www.coscoyh.com.cn

蛇口集装箱码头

1. SCT码头将通过以下三种方式获得出口箱的VGM信息: 

【方式一】出口箱交收文件(EIR)

由司机到达闸口递交,文件需声明所申报VGM重量是使用“整体称重(方法1)”或“累加计算(方法2)”,并需要托运人的签名、公司名称和盖章。 

【方式二】VERMASEDI

船公司于出口箱入闸前或入闸后向码头提交VERMASEDI,箱入场后补充或更改VGM的截止时间为ETB前12小时。特殊情况下,在ETB前6至12小时内补充或更改VGM信息需申请并收费。ETB前0至6小时仍未获得VGM信息将以COV方式处理,即,取消装船。

 

【方式三】申请码头磅重

l  闸口磅重

船公司及签约发货人于出口箱到达闸口前12小时向码头预先申请,在外拖入闸时磅重,磅重费由船公司或签约发货人与码头结算。

l  场内磅重

船公司于出口船ETB之前30小时向码头申请场内磅重,场内磅重费由船公司与码头结算。码头不接受司机或非签约发货人的磅重申请。

码头执行海事抽查的磅重收费标准与场内磅重相同,包括抽查结果符合规定的偏差范围,磅重费由发货人或代理与码头结算。

 

2. 来自港澳及珠三角驳船所卸中转箱,将默认驳船卸船清单所报重量为VGM,除非船公司声明为Non-VGM。

 

3. 公共客户可登录SCT网站http://iport.sctcn.com/或手机关注SCT微信公众号,进入“VGM信息查询”菜单实时获取VGM信息。

 

4. 温馨提示

验证载货集装箱毛重(VGM)是托运人(发货人)的责任,码头从未要求必须在到达闸口交箱时磅重,码头不拒绝没有VGM的出口箱交箱入场。

托运人(发货人)需要向相关船公司咨询申报VGM信息的方法,码头根据与各船公司之间的流程获取VGM信息。

 

5. 有关发货人签约磅重服务的咨询

黄群华SylviaHuang/王晓志GeorgeWang

Tel:0755-26837641/26677223

Email:SCSgroup@sctcn.com

 

6. SCT操作部实施VGM各岗位联系方式

 闸口接收船公司、签约发货人的入闸磅重预先申请(GHS)

Tel:0755-26822241/26822242

Email:gatehouse@sctcn.com、gatesupervisor@sctcn.com

 接收船公司场内磅重申请(YPL)

Tel:0755-26822223/26822229

Email:yardplan@sctcn.com、yplsupervisor@sctcn.com

 海事抽查磅重联系与协调(ISP)

Tel:0755-26822238/26822230

Email:customsinspector@sctcn.com、inspectionsupervisor@sctcn.com

 

非EDI方式更新在场箱VGM信息(SPL)

Tel:0755-26822739/26823766

Email:dpsloading@sctcn.com

 

VGMCutoff查询(SPL)

Tel:0755-26822757

Email:splsupervisor@sctcn.com

 

驳船中转箱(BPL)

Tel:0755-26822225

Email:barge@sctcn.com

赤湾集装箱码头

1. CCT码头将通过以下三种方式获得出口箱的VGM信息:

 

【方式一】出口箱交收文件(EIR)

由司机到达闸口递交,文件需声明所申报VGM重量是使用“整体称重(方法1)”或“累加计算(方法2)”,并需要托运人的签名、公司名称和盖章。

 

【方式二】VERMAS EDI

船公司于出口箱入闸前或入闸后向码头提交VERMAS EDI,箱入场后补充或更改VGM的截止时间为ETB前12小时。特殊情况下,在ETB前6至12小时内补充或更改VGM信息需申请并收费。ETB前0至6小时仍未获得VGM信息将以COV方式处理,即,取消装船。

 

【方式三】申请码头磅重

闸口磅重

船公司及签约发货人于出口箱到达闸口前12小时向码头预先申请,在外拖入闸时磅重,磅重费由船公司或签约发货人与码头结算。

场内磅重

船公司于出口船ETB之前30小时向码头申请场内磅重,场内磅重费由船公司与码头结算。码头不接受司机或非签约发货人的磅重申请。

码头执行海事抽查的磅重收费标准与场内磅重相同,包括抽查结果符合规定的偏差范围,磅重费由发货人或代理与码头结算。

 

2.来自港澳及珠三角驳船所卸中转箱,将默认驳船卸船清单所报重量为VGM,除非船公司声明为Non-VGM。

 

3.  公共客户可登录CCT网站http://uport.cwcct.com/或手机关注CCT微信公众号,进入“VGM信息查询”菜单实时获取VGM信息。

4.  温馨提示

验证载货集装箱毛重(VGM)是托运人(发货人)的责任,码头从未要求必须在到达闸口交箱时磅重,码头不拒绝没有VGM的出口箱交箱入场。

托运人(发货人)需要向相关船公司咨询申报VGM信息的方法,码头根据与各船公司之间的流程获取VGM信息。

 

有关发货人签约磅重服务的咨询

黄群华 Sylvia Huang/ 王晓志 George Wang

Tel :0755-26837641/ 26677223

Email:SCSgroup@sctcn.com

 

CCT操作部实施VGM各岗位联系方式 

闸口接收船公司、签约发货人的入闸磅重预先申请(GHS)

Tel:0755-26453656 / 26453649                                             

Email:opservice@cwcct.com  op_gatehouse@cwcct.com

 

接收船公司场内磅重申请(YPL)

Tel :0755-26837567 / 26837568                                                                         

Email:op_yard@cwcct.com  op_gatehouse@cwcct.com

海事抽查磅重联系与协调(ISP)

Tel:0755-26671980 / 26671980                                                       

Email:check@cwcct.com  op_gatehouse@cwcct.com

 非EDI方式更新在场箱VGM信息(DPC & BPL)

Tel:0755-26817725 / 26694577

Email:op_loading@cwcct.com  op_barge@wcct.com

 VGM Cut off查询(DP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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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驳船中转箱(BP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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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铲湾码头

大铲湾码头将严格执行该修正案的规定,对于未取得重量验证信息的载货集装箱,码头将不会安排该载货集装箱装船;该修正案适用于驶离我国内地港口的船舶运输的外贸载货集装箱;托运人承担向船长或其代表和码头经营人提供集装箱重量的责任和义务。

VGM操作流程

 

备注: 

1.正式的VGM申报文件必须符合海事要求,即文件必须包括毛重验证的方法,托运人信息及签名(信息应使用英语提供); 

2.包括明确VGM信息的驳船中转箱的卸船清单格式需提前同DCB IT进行测试并双方确认; 

3.如船公司仍使用旧版的baplie EDI,若没有特别声明,大铲湾将在过渡期内默认进口船图的GW(毛重) 为VGM,以应对过渡期国际中转二程船的正常操作。否则,请船公司逐一提供这些箱的VGM信息。

 

大铲湾码头过磅服务

大铲湾码头提供两种过磅服务:

①进闸时闸口直接称重;

②进闸之后场内过磅

进闸后大铲湾码头只接受船公司提出的过磅服务申请,货主需过磅服务只能在进闸之前申请;

大铲湾采用的计重方式:总重量(集装箱+车头+车架)-(车头+车架)

大铲湾码头可以在闸口称重一台车架上的两个20’箱;

闸口称重服务不需要提前签订协议;

场内称重服务需在大船靠泊的18小时之前申请;

大铲湾码头不提供对非集装箱货物(如UC等) 的称重服务。

大铲湾用于提供称重服务的设备都具有相应政府部门或机构的资格认证; 

托运人或拖车司机申请在闸口称重需直接在闸口结算费用; 

闸口完成称重之后:

大铲湾使用出口VERMAS EDI将数据传输给船公司;

大铲湾闸口也将提供重量报告;

重量信息也可以在大铲湾码头的平台DCBLINK 上查询。

场内称重完成之后:

大铲湾发送出口箱VERMAS EDI数据给船公司;

船公司向托运人获取VGM确认信息;

VGM信息可以在大铲湾码头的平台DCBLINK上查询。

称重服务费用

货主或者拖车司机预先提出闸口称重服务的申请 

货主或者拖车司机需在闸口缴清费用之后才能交柜 

闸口称重服务费为: 人民币200元/柜;

大铲湾试运行3个月(2016年7月1日至9月30日),在试运行期间闸称重服务费为人民币100元/柜)

VGM公众信息查询

访问http://www.dcblink.com点击“公众查询”下的“箱信息” 输入箱号或者订舱单号查询

 

进一步咨询

如有任何疑问,请联络:

客户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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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55-29022996 Ext.2996

操作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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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沙港集装箱码头

一、南沙海港公司可接受以下三种方式来获取VGM重量信息

还重箱文件(EIR)重柜进闸前,通过拖车司机所持有的已标注VGM申报内容的合法还重箱文件取得VGM信息,代理需先进行单证备案。

VERMAS EDI码头接受船公司(或其指定代理)通过VERMAS发送的VGM 信息,提交VGM的截止时间为大船ETB前8小时。在截止时间前,码头接受VGM信息的修改,且不收取费用。在截至时间后发送VGM将做COV处理。 如所配大船船期改变,则接受更新的期间同步更改。

码头过磅

1、闸口过磅:司机在重箱进闸前向码头提出申请,在外拖入闸时过磅,费用与委托方结算。对于一车双拖不接受入闸过磅,须以单箱场内转堆的方式进行操作。

2、场内过磅:船公司或客户在大船ETB前24小时可提出过磅申请,费用与委托方结算。

码头过磅为有偿服务,费用以具体公示为准。我司会在接受委托申请后8小时内出具相关的VGM电子报告及纸质磅单。

二、港澳驳船的本地出口箱也需提供VGM信息,我司将默认装船清单中的重量为VGM。

三、如果海事机构对在场重箱作VGM抽查验证,我司会向船公司或委托方按照公布费率收取场内过磅费用,同时提供海事抽查证明及磅单。

四、我司将设立专门的网上查询和微信公众号查询窗口,以便客户对在场箱VGM重量进行查询。

五、温馨提示

我司不拒绝没有VGM的出口箱交箱入场(除非船公司有特别指令)。托运人可向相关船公司咨询申报VGM信息的方法,码头会根据与船公司的操作流程来获取VGM信息。

东莞虎门港

一、码头称重服务及收费

入闸过磅:100元/每自然箱(仅提供单拖服务);

在场过磅:200元/每自然箱;

抽查过磅:200元/每自然箱

备注:入闸过磅需空重车两次过磅,以上费用不适用于超限箱以及非集装箱,危险品加收50%费用。

二、码头VGM称重服务流程

1、入闸过磅:船公司/货主入闸前12小时向码头预约VGM称重服务,入闸时码头安排过磅,码头邮件提供给船公司/货主。

2、在场过磅:船公司/货主向码头预约在场箱VGM过磅服务,码头安排过磅服务,然后邮件提供给船公司/货主。

3、海事抽查:船公司根据海事指令向码头预约在场箱VGM过磅服务,码头安排过磅服务,并提供VGM报告。

三、码头提交VGM信息途径

船公司或其代理可以邮件提供EXCEL版本、EDI时时传输或公司网站客户端录入或导入,提供的VGM信息必须符合SOLAS公约集装箱称重要求。

四、码头截止时间:

进口班轮:默认舱单集装箱毛重为VGM重量。

出口班轮:ETB30小时前无VGM的柜子申请过磅,码头过磅且更新VGM信息同时邮件提供磅单给船公司;ETB12小时前无VGM的柜子补提供VGM信息;ETB6小时无VGM信息,码头不安排装船。

进口驳船:默认舱单集装箱毛重为VGM重量。

出口驳船:ETB12小时前无VGM的柜子申请过磅或补提供VGM信息;ETB6小时前无VGM信息,码头不安排装船。

广州港黄埔港务分公司

一、  出口载货集装箱集港

无论老港大码头是否已接收承运人发送的VGM信息,均按尚未实施VGM的时候的操作方式和要求,接收符合要求的出口载货集装箱进闸;接收港内装货的集装箱返回重箱堆场。

二、  出口载货集装箱配船

老港大码头接受托运人提供的VGM,同时也接受承运人的VGM,以承运人的VGM优先。承运人向码头提供了出口装船舱单,则表示承运人及其代理人已取得待装载货集装箱的VGM信息,并履行告知责任。

A、对于装载港澳航线的载货集装箱,承运人向老港大码头提供船舶出口舱单时,承运人可在出口舱单中注明集装箱的VGM信息,或以其他方式向老港大码头提供集装箱VGM信息,老港大码头将以此作为已实施VGM之依据,给予集装箱装船服务。

B、对于装载国际航线、台湾航线的载货集装箱,承运人或其代理应当在装船前向老港大码头提供VGM,老港大码头接受任何形式的VGM告知。

三、  集装箱称重作业服务

老港大码头可接受客户委托,对载货集装箱提供称重作业服务,并收取一定费用。

客户车辆陆运载货集装箱入闸后,在卸箱前进行称重,港口作业包干费为:100元/20’、150元/40’;

码头内装的集装箱,预约在重箱返场过程中进行称重,港口作业包干费为:100元/20’、150元/40’;

载货集装箱卸进堆场后,再向码头委托进行称重服务,港口作业包干费为:200元/20’、300元/40’。

客户如因VGM而申请码头提供称重服务,在过渡期内(暂定一个月)上述称重服务半价计收。

特殊箱型称重服务的作业方式和港口作业包干费面议。

称重后向客户提供纸质称重记录。

四、  便民服务(非强制)

A、整箱进港:为方便托运人向码头提供VGM信息,老港大码头在网站Http://www.hp.gzport.com中的“服务直通车”的“集装箱拖车预约”,增加VGM信息录入功能。凭客户在码头办理的《场站交接单》的“委托号”、“预录入验证号”进行登录后,选择集装箱重量验证声明后,输入箱号、封条号、VGM等信息。

B、港内装箱:对于港内装箱的作业委托人,老港大码头也在网站Http://www.hp.gzport.com增加港内装箱VGM录入功能,作业委托人通过其用户名登录后,输入对应的装箱委托号,则可录入该装箱委托的集装箱的VGM信息。

五、当主管机关在码头核查VGM时,码头将协助主管机关进行核查,如果发生相应的港口操作作业,老港大码头按操作范围向作业委托人收取相应的港口作业包干费。

如上级机关再有指引,老港大码头将再行公告。

(转自“港口圈”)中外运集运

文章来源:海运订舱网

本文关键词: sinotra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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