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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运发布』至沙特阿拉伯的提单有新要求啦!

www.sinotransbooking.com 2017-05-26 17:28:12 海运订舱网

“海运订舱网”近期接OOCL(东方海外)船公司通知,根据沙特阿拉伯海关要求,自即日起所有至沙特阿拉伯的提单都必须遵循以下要求:

1、必须在收货人地址后显示: 

(1) 收货人进口编码(Consignee Importer Number), 

(2) 收货人海关注册编码(Consignee CR Number) 

(3) 以及收货人移动电话号码(Consignee Mobile Number)。 

如果收货人是“to order, “to order of bank”等情况, 必须在通知方地

址后面显示上述三个号码。 

2、所有至沙特阿拉伯的提单,不接受如下情况: 

(1) 收货人或者通知人不是沙特阿拉伯的公司或个人 

(2) 提单上显示货物会通过陆路转运至沙特阿拉伯以外的国家。 

具体通知如下:

公告通知

(来源:”海运订舱网“(www.sinotransbooking.com)首页——船公司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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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海运订舱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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