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运发布』至沙特阿拉伯的提单有新要求啦!
www.sinotransbooking.com 2017-05-26 17:28:12 海运订舱网
“海运订舱网”近期接OOCL(东方海外)船公司通知,根据沙特阿拉伯海关要求,自即日起所有至沙特阿拉伯的提单都必须遵循以下要求:
1、必须在收货人地址后显示:
(1) 收货人进口编码(Consignee Importer Number),
(2) 收货人海关注册编码(Consignee CR Number)
(3) 以及收货人移动电话号码(Consignee Mobile Number)。
如果收货人是“to order, “to order of bank”等情况, 必须在通知方地
址后面显示上述三个号码。
2、所有至沙特阿拉伯的提单,不接受如下情况:
(1) 收货人或者通知人不是沙特阿拉伯的公司或个人
(2) 提单上显示货物会通过陆路转运至沙特阿拉伯以外的国家。
具体通知如下:
公告通知(来源:”海运订舱网“(www.sinotransbooking.com)首页——船公司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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