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运发布』日本海关重申:“收、发、通”的电话必须显示在提单、舱单中!否则可能被拒绝在日本港口卸船!
www.sinotransbooking.com 2017-08-16 17:28:52 海运订舱网
近日,“海运订舱网”接APL(美总轮船)船公司通知,对于日本海关舱单提前24小时申报规定中,关于收、发、通信息的要求再次重申,具体如下:
通知原文
致各家代理及客户:
关于2014年3月10日起执行的日本海关舱单提前24小时申报规定中,对于舱单资料中必须包含的信息(详情请参见以下通知),现日本海关再次重申,发货人、收货人及通知人的电话必须提供并显示在提单、舱单中。如因未能正确、及时的提供此信息,将导致相关货物无法向日本海关发送舱单,并最终致使集装箱货柜被拒绝在日本港口卸船。同时由此产生的相关责任和费用,将由各家代理及货主自行承担。
特此通知!
APL Shanghai Customer Service
舱单所需信息具体如下:
公告通知(来源:”海运订舱网“(www.sinotransbooking.com)首页——船公司通知)
还请各位货主、货代特别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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