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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舜船:关于子公司银行账户被查封的公告

www.sinotransbooking.com 2015-09-17 12:49:45 海运订舱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江苏舜天9.06+0.829.95%*ST舜船 8.75+0.000.00%与珍宝航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珍宝航运”或“船东”)陆续签订了共计14艘64000吨散货船的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该14艘船中,有2艘船已交付。2艘船体号为SAM14017B、SAM14018B的船因船东拒绝接船,我司进行了单方面交船,目前双方均已发出取消合同的通知。另有4艘船体号分别为SAM14019B、SAM14020B 、SAM14021B和SAM14022B的船已进入延期交船宽限期。

上述14艘64000吨散货船项目下,一艘船体号为SAM14023B的船,由于船东一直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第二期预付款,且公司多次催要未果,故根据合同条款,公司于2015年9月15日向珍宝航运发函取消该船体号为SAM14023B的64000吨散货船的合同,并主张保留合同项下第一期预付款,同时保留公司在合同项下所有权利。

上述合同取消事项对公司2015年及后期利润的影响尚具有不确定性。

公司董事会将继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九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608 证券简称:*ST舜船 公告编号:2015-228

  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银行账户被查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基本情况

近日,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获悉公司全资子公司舜天造船(扬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州厂”)的相关银行账户被查封,具体如下表所示:

表一:扬州厂本次被查封的账户情况表(单位 元)

序号 银行名称 银行账号 币种 账户余额 备注 查封供应商名称 中国银行南京雨 1 532660109775 人民币 1,767,899.08 结算户 上海信博实业有限公司 花支行 合计 1,767,899.08

由于目前公司尚未收到法院下发的相关法律文书,具体详情尚未知悉。待公司收到法院送达的法律文书后,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公司子公司所有被冻结的银行账户具体情况如下:

表二:公司及子公司目前所有被冻结的银行账户一览表

公司 银行名称 银行账号 币种 余额 备注 申请人名称 南京银行虹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1 01390120570000040 人民币 0.00 结算户 桥支行 公司 江苏张家港农村商 中国银行南2 524859360327 人民币 557,618.02 基本户 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京雨花支行 司通州支行 中国进出口 江苏张家港农村商3 舜天 银行江苏省 2040000100000140951 人民币 23,002,210.55 结算户 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船舶 分行 司通州支行 上海浦东发 江苏张家港农村商4 展银行南京 93160155260000045 人民币 20,570.31 结算户 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莫愁支行 司通州支行 江苏张家港农村商 兴业银行南5 409440100100133564 人民币 5,569.35 结算户 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京城北支行 司通州支行 中国建行银 上海信博实业有限6 行仪征城东 32001747052052500293 人民币 11,483.26 结算户 公司 扬州 分理处 厂 中国银行南 上海信博实业有限7 532660109775 人民币 1,767,899.08 结算户 京雨花支行 公司 南京银行虹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8 01390120030000225 人民币 0.00 结算户 发展 桥支行 公司 公司 中国银行南 南京杰昌石化有限9 54955357605 人民币 1,100,000.00 基本户 京雨花支行 公司 合计 人民币 26,465,350.57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解决措施

本次公告的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及本期利润、期后利润的影响尚不确定。公司董事会将继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九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608 证券简称:*ST舜船 公告编号:2015-229

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

立案调查事项进展暨股票存在被暂停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目前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的有关规定,如公司存在或涉嫌存在欺诈发行或重大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公司股票将被暂停上市,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8月1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苏证调查字 2015021号),通知书的主要内容为:因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会决定对你公司进行调查。

在调查期间,公司将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工作,并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如公司因此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并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被认定构成重大违法行为,或者因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被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的,公司将因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13.2.1 条规定的欺诈发行或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情形,公司股票交易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实行退市风险警示三十个交易日期限届满后,公司股票将被停牌,直至深圳证券交易所在十五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暂停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每月至少披露一次公司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的风险性提示公告。

截至目前,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尚在进行过程中,目前尚无新的进展。如果有进展,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投资者持续关注公司前述被立案调查事项和相关进展,以及公司股票因此可能被暂停上市的风险,理性投资。

公司郑重提示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九月十七日

文章来源:航运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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