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条』交通运输部处罚恶性杀价和“零负运价”问题14家船公司共计239万,对此HMM发文重申订舱要求!
日前,交通运输部印发“对法国达飞海运集团等14家国际集装箱班轮运输公司违反运价备案的违法违规行为处罚”的决定,并对其中违法情节严重的8家班轮公司进行了约谈。
为维护良好的海运市场秩序,坚决打击恶性低价竞争和“零负运价”行为,促进海运市场持续健康发展,交通运输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和《交通运输部关于国际集装箱班轮运价精细化报备实施办法的公告》相关规定,对恶性杀价问题比较突出的班轮公司和航线,在上海口岸组织开展了集装箱运价备案检查。检查中发现,法国达飞海运集团等14家班轮公司在经营中存在运价未备案,或者实际运价与备案运价不一致的问题,部分航线上存在零运价情况。
不久前,交通运输部对法国达飞集团等14家班轮公司送达了交通行政处罚决定书,合计处罚金额239万。1月17日至18日,对其中违法情节较为严重的汉堡南美航运公司、金星轮船有限公司、万海航运股份有限公司、万海航运(新加坡)有限公司、兴亚海运株式会社、高丽海运株式会社、长荣海运股份有限公司、法国达飞海运集团等8家班轮公司,交通运输部水运局约谈了其中国大陆区负责人,对其违法违规行为提出严肃批评,责成上述公司认真检讨和全面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交通运输部将对其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被约谈班轮公司均对违法行为作出了检讨,表示将按要求积极整改,并表示今后坚持依法经营,认真履行运价报备义务,切实执行报备运价,杜绝发生违法违规行为。
交通运输部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后将进一步加强国际海运市场监管,加大运价备案执行情况检查和处罚力度,维护国际海运市场健康、有序和可持续发展。
今日,HMM船公司第一时间发出通知,表示对于“中国交通部对于中国出口集装箱货物的运价备案的要求”,其将进一步加强管理,以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具体订舱要求如下:
通知2017年1月25日
关于中国出口货物的运价备案的进一步要求
尊敬的客户,
感谢您长期以来对现代商船的支持。
关于中国交通部对于中国出口集装箱货物的运价备案的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公告 2013 年第 64 号), 2017年2月1日起,我公司将进一步加强管理,以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在此,提请各位注意以下事项:
1. 对于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请在订舱时提供,有效的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资格登记证副本。未能及时提供的,订舱将会被拒绝。
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资格登记证查询网站:http://www1.sse.net.cn/newfiling/NVOCC.jsp
2. 对于普通货主(非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请在订舱前收集并保存其,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一旦我公司在运价备案中被航交所要求提交,我公司客服人员会立刻联系贵公司调取。如果贵公司未能及时回复的,我公司将安排扣箱操作,相关费用由贵公司承担。
3. 由于协议运价自航交所受理之时起24小时生效,请务必严格遵守我公司各航线的截单时间,及时提交完整有效信息。对于迟延提交的信息,我公司将酌情安排扣箱操作,相关费用由贵公司承担。
敬请各客户配合执行相关规定。
如有疑问,请咨询现代商船当地分公司。
备案法规参考:http://www1.sse.net.cn/filing/1115.htm
顺颂商祺!
现代商船(中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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