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选择港口或输入起始港

『警示』关于“上海建航海运有限公司”伪造APL提单电放件的通告

www.sinotransbooking.com 2016-07-21 15:45:14 海运订舱网

『警示』关于“上海建航海运有限公司”伪造APL提单电放件的通告-海运订舱网


各位业内同仁:


     近期,我司订舱业务涉及一起伪造提单电放件恶性事件:上海建航海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航”)通过我司办理出口订舱,船名/航次:HYUNDAI AMBITION/019W20,提单号:APLU069479158,建航支付电放费后将正本提单送至船公司安排电放,由于货物已离港超过30天,建航新进员工自认为船公司内部应该已经完成电放手续,在未经确认的情况下,私自制作了提单电放件给客户。建航行为已经严重侵犯了船公司的合法权益,构成侵权行为,并间接给我司与客户、船公司的商务合作造成障碍。

     大家必须知道,企业印章是企业身份的法定代表标志。伪造印章的行为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重则承担刑事责任。我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伪造印章、单证的行为还可能受到行政处罚。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的”。伪造印章、单证的行为违背了诚实信用的商业准则。与我司业务合作中一旦发现伪造行为的,我司将对侵权事件、侵权人、委托订舱客户予以业内通告、解除合同等措施,同时保留通过法律途径追究侵权人责任的权利。若侵犯船公司权益的,还要面临船公司的惩罚措施。伪造印章的严重性不容小觑,勿因“一念之差”,酿成“一墙之隔”。

     在此,我们希望国际货运代理行业的同行们提高自身法律意识,加强业务管理,同时规范和监督委托人及其他相关方的业务行为。我们呼吁业内同仁们觉悟起来,加强自身修养,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共同抵制伪造、欺骗等不诚信的违法侵权行为,共同净化国际货运代理行业的商业环境,提升国际货运代理行业的社会声誉度。


中国外运华东有限公司

2016年7月21日



文章来源:海运订舱网

本文关键词: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为“海运订舱网”的所有文字、图片等作品,版权均属海运订舱网所有。若转载使用,须同时注明稿件来源和作者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