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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交通运输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港口收费计费办法》2016年3月1日起执行(附计价细则)

www.sinotransbooking.com 2016-01-08 16:53:29 海运订舱网

1月7日,交通运输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并发布了《港口收费计费办法》。

涉及货物港务费、港口设施保安费、国内客运和旅游船舶港口作业费、引航(移泊)费、拖轮费、停泊费、驳船取送费、特殊平舱费和围油栏使用费、港口作业包干费、堆存保管费和库场使用费及船舶供应服务费等收费计费办法。

详细特殊货物重量换算、外贸货物港务费费率、内贸货物港务费费率、港口设施保安费费率、港口设施保安费费率、航行国际航线船舶港口收费基准费率及航行国内航线船舶黑龙江水系引航费基准费率收费计费办法见下表。

《港口收费计费办法》,将于2016年3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为5年。

来源:交通运输部

(转自“中国航务周刊”)

文章来源:海运订舱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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