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万货物巴西“失踪”货主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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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某压缩机公司向巴西出口一批价值百万元的机器设备,并委托货代公司出运货物,谁料货 物到达巴西港口后竟不翼而飞了。压缩机公司遂起诉货代公司无单放货,索赔近百万元。对此,上海海事法院的法官深入调查,弄清事实真相,分“三步走”开展调 解工作,成功化解了这起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纠纷。
货至巴西后离奇失踪 货主起诉索赔百万元2014年11月7日,华意压缩机有限公司(下称“华意公司”)与巴西买家签订销售合同,向其出售7000台总价值为14万美元的压缩机。华意公司将货物交由货代公司承运,从上海经海路运往巴西巴拉纳瓜港口。 孰料,货物到达巴西港口后,在华意公司并未收到巴西买家的货款,并持有全套正本提单的情况下,这批压缩机竟然“不翼而飞”了。因担心货物在目的港被无单放行,华意公司急忙联系货代公司了解事情发生经过。后经查证,货物确实在目的港被无单放给了收货人。 华意公司不满货物就此失踪,向上海海事法院提起了诉讼,诉称依据货物运输合同约定,货代公司现无法具单交货,应为其“无单放货”行为承担赔偿责任,并要求货代公司赔偿货物损失近百万元及相应利息。
理清双方的法律关系 分“三步走”巧解难案上海海事法院受理案件后,迅速展开了审理工作。承办法官潘燕巧妙解决送达难关、研判案情确定思路、打磨可靠调解方案,分三步走巧解这桩难案。
首先是案件审理初始遇到了“送达难”的问题。送往被告公司注册地址的应诉材料接连两次都被退回,被告知该地址查无此人无法送达,案件审理初遇障碍。为此,承办法官潘燕另辟蹊径,通过查询被告在上海海事法院涉诉的其他案件的有关信息,并通过其中一起案件的代理律师联系上了被告的业务主管颜某,并向其送达相关诉讼文书,巧妙解决了送达难题。
接踵而至的是证据的认定问题。通常,在很多无单放货的案件中,大量证据往往在目的港生成,双方的举证都比较困难,且均需花费大量时间、金钱进行涉外证据材料的公证认证,不仅影响了诉讼效率,也给案件审理增加了不小的难度。
通过对案件事实的大致排摸,在合议庭庭前评议中,潘燕主张,本案被告货代公司作为涉案运输合同项下的承运人一方,应承担无单放货的相应责任。
但是,对于货到巴西港后即脱离承运人掌控的现实状况,被告并无主观过错,如果硬性判决的话,被告恐难接受,并且裁判文书的公开上网还会对其商誉造成一定影响。因此,承办法官潘燕建议尝试对案件进行柔性处理,对双方展开调解工作。
潘燕的主张一经提出,立即得到了合议庭其他成员的支持。确定了案件承办思路后,潘燕便着手开展调解工作。
因双方当事人分处两地,为避免他们往返奔波,节省诉讼成本,潘燕通过电话沟通方式,耐心细致进行调解,引导双方当事人换位思考,并从诚信经营、树立商誉的角度,对当事人进行说服教育。
在缓和了双方的对立情绪后,潘燕又下功夫为双方打磨一份可信赖、细节完备的调解协议。这份调解协议,既要解决赔偿问题,又要降低履行风险,同时还要厘清双方的法律关系,为后续在目的港追究真正实施无单放货的相关责任人打好基础。
调解协议中约定,被告货代公司应于协议签订后两周内向原告华意公司支付货款140750美元; 原告华意公司在收到款项后7日内向被告货代公司返还正本及副本提单; 原告华意公司向被告货代公司承诺案外收货人从未向其支付过货款,且在被告支付货款后,如案外收货人另向其支付货款,原告应于收到货款之日起5日内通知被告,并将货款汇入被告指定的账户。
调解方案一出,双方对潘燕耐心细致的工作心服口服,随即在潘燕的见证下签署了调解协议,并迅速履行了相关条款。至此,案件划上了圆满的句号。
事后,华意公司向潘燕表示感谢,“之前我们跟对方交涉这笔款项长达一年之久,起诉后没想到这么迅速就解决了,谢谢海事法官!”
“公平正义、清廉高效”,不久,华意公司的负责人专程从荆州飞往上海,给法官送上了锦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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