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口岸海运出口放行信息调整重要提醒
各位尊敬的客户:
上海海运货物出口放行信息的发送环节将进行调整(洋山地区2021年11月15日进行调整;外高桥地区2021年11月22日进行调整),新调整的海关放行信息将在装载舱单发送成功后给予码头;装载舱单由船代(舱单传输人)统一发送,发通的前提条件为有海关总(提运)单放行信息:对不遵守海关规则随意发送预配舱单造成的总(提运)单未放行将会直接影响到海关放行,为保障货物及时出运,请务必准确发送海关出口预配舱单,以下为出口预配舱单的要求:
1、请准确操作和申报出口预配舱单,避免拼箱垃圾舱单的发生;
2、拼箱不得有混拼;
3、拼箱装载舱单发送成功后不可加拼,否则将导致提运单放行失败或异常,装载舱单无法放行;
4、如要申请落货请及时申请,以免因来不及办理造成无装载放行影响装船;
5、预配舱单成功发送海关以后,若有更改舱单数据被海关拒绝,报关前须保证修改提交后的舱单数据与报关数据一致;
6、报关前请务必核对拼箱舱单是否完整、正确,确保拼箱数据正确后再统一进行报关。
请务必仔细关注装载回执动态,如有异常回执,请及时联系,否则会影响箱子上船!
如下网址可查询海关放行(装载放行)状态:
一、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舱单通关状态查询(推荐):
http://202.127.48.116:18001/static/pages/manifestQuery.html
二、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首页-查询统计-进出口通关状态)
https://www.singlewindow.cn/
海关172号令
第二十三条:
舱单传输人应当在运输工具开始装载货物、物品的30分钟以前向海关传输装载舱单电子数据。装载舱单中所列货物、物品应当已经海关放行。
第二十五条:
海关接受装(乘)载舱单电子数据传输后,对决定不准予装载货物、物品或者上客的,应当以电子数据方式通知舱单传输人,并告知不准予装载货物、物品或者上客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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