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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口岸切换放行条件通知

www.sinotransbooking.com 2021-09-01 14:55:35 海运订舱网

根据海关总署第172号令第二十三条规定“舱单传输人应当在运输工具开始装载货物、物品的30分钟以前向海关传输装载舱单电子数据。”上海海关拟在近期切换放行条件,将凭“装载舱单”发送成功回执向码头传输海放信息。

届时,拼箱内冗余舱单未及时删除、“落货”操作不及时、放行后加拼不规范、“预配舱单”数据修改不成功、混拼等情况都将导致装载舱单发送失败,影响出运。

   请广大客户引起重视,关注回执信息,发现上述问题务必及时处理,避免影响货物正常出运。

文章来源:海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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