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踪』伊朗航运称上海交协集运分会罢运事件与事实不符
继12月3日,上海市交通运输行业协会集装箱道路运输分会(简称集运分会)对外表示,由于伊朗航运对该协会提出要求船公司修改收费流程,将“打单费、施封费及堆场提、还箱时的上、下车”等杂费在客户订舱(出口)或换单(进口)时一并收取的要求,并未给予回复,从12月1日,该协会已经组织会员企业罢运伊朗航运的进出口集装箱后,今天(12月9日),伊朗航运通过其船舶代理公司上海新海国际船舶代理有限公司(简称新海船代),向《中国航务周刊》发来《关于上海集运分会罢运伊朗航运货物报道澄清说明》,称罢运事件与事实不符。
新海船代在《澄清说明》中称,11月26日,新海船代已就集运分会就修改费收流程的要求做出了书面回复,与此前集运分会透露伊朗航运未做出回复一事不符。《澄清说明》还表示,伊朗航运于12月4日顺利完成预定箱量装运。
根据新海船代提供的其对集运分会的回函,新海船代已表示其进口业务的打单费及上下车费均在进口换单时收取;出口业务的打单费、封志费及上下车费由于涉及多个环节及不同的订舱货代,正在与订舱代理沟通研讨中。
集运分会给伊朗航运的告知函
新海船代给集运分会的回复
《中国航务周刊》记者就此事向集运分会了解情况,对方回复称:“集运分会确实收到了伊朗航运的回复,但未按照集运分会的要求,改变相关收费流程。此外,集运分会罢运伊朗航运集装箱的行动从12月1日开始,已持续到第9天。如果不能达成协议,罢运仍将持续。”
截至今日下午16时,争议双方尚未达成一致。新海船代反馈,罢运事件已经对伊朗航运的货物运输产生重大影响。其业务部人士强调:“现在的收费流程中,进口业务已经满足了集运分会的要求,出口业务收费流程涉及多个环节,需要进一步沟通。在形成决议前,希望集运分会停止强制罢运的行为。”
罢运事件背后,是不振的进出口形势和难以平抑的成本,行业长期低迷,各方为了生存不断在价格上进行博弈。应考虑的是,尽快推动运输成本与收益的透明化,合理保障各方权益。毕竟,市场的问题需要合理的市场手段来解决,罢工并不值得提倡。(转自“中国航务周刊”)
文章来源:海运订舱网本文关键词: sinotra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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