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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关实务相关知识

www.sinotransbooking.com 2013-12-19 10:27:52 海运订舱网

 报关实务相关知识


  一、以特殊币种成交的进出口货物报关时如何填制报关单?


  外汇管理部门提供的日外汇牌价只包括常用的24种,如以特殊币种成交,应采用以下方式解决:


  (1)、应向外汇管理部门查询外汇牌价。


  (2)、可将成交价格依据海关总署统计司提供的统计外汇牌价(由外汇管理部门提供的40个币制对美元的平均折算率)换算成美元价格进行报关单申报,同时在备注栏中注明实际成交币制和成交价格。


  二、报关员变更单位应提交资料


  1、《报关员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变更单位报关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报关员注册申请书》、《办理报关员磁卡申请表》(以上表格在海关领取)


  4、原单位的报关员证及磁卡原件


  5、录用单位出具的《担保证明》


  6、录用单位出具的《劳动用工合同》(经劳动局确认)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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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录用单位的《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明书》原件


  注意事项:新录用单位必须有报关员名额,且该报关员在原单位注册满一年


  办理时限:一个工作日


  三、出口货物出口后发生退运(退关)办理退运补税证明


  1、报关出口未向我分局申请办理退税的需提供以下资料:


  (1) 由出口企业填写《出口商品退运已补税证明》(一式两份);


  (2)该批出口货物报关单原件。


  2、报关出口并已向我分局申请办理退税的需提供以下资料:


  《出口商品退运已补税证明》(一式两份),再将已退税款返纳国库,经计会股核实无误后方可办理退运手续。


  收费标准:免费


  四、报关工作流程


  在船抵港3天前,由向报关公司提供所有单证资料------向电脑申报(进口40元/份单,出口50元/份单)------海关审单中心电脑审单(一般需2~3天,需估价货类另提供单证至总关审单中心)------现场海关递单------查货------出税单(单证齐全,交;单证未齐,税款X1.2)-------放行。


  五、对进出口集装箱和所装货物的报关


  运输工具报关须由船长、机长等负责人签具到、离境报关单、随附载货清单、航空运单等运输单证向海关申报,作为海关对客货装卸进行监管的依据。所报货名等项目均以提单或装货单所列者为限,仅供海关核实货物的包装、数量等之用。对包装内的货物品名、规格、价格及税则归类等项目,可不负详细申报责任。


  六、外贸企业海关登记需备10项材料


  对外贸易经营者申请办理报关注册登记,应当向所在地海关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商务部门出具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报关注册登记申请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个人独资企业、个人合伙企业或个体工商户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固定生产经营场所证明、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个人独资企业、个人合伙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负责人身份证件复印件、企业合同章程及政府主管部门对合同章程的批准文件(限外商投资企业提交,其中外商独资企业只提交章程)、其他海关要求提交的证明文件。


  七、进出口收付汇核销联报关单的签发操作流程


  一、操作流程: 企业打单→递单→经办关员审核→发送电子数据→签章


  二、说明:(该项业务为前台窗口作业,即做即出)


  (一)、打单:对须办理进出口收付汇业务的报关单,企业凭海关已签章的进出口报关单第四联(报关单位存查联)到机关服务中心打印报关单证明联。


  (二)、企业所需提供单证:


  1、海关已签章放行的进出口报关单第四联(报关单位存查联)


  2、相对应的进出口报关单证明联


  3、办理出口收汇业务需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


  4、《报关单证明联打印清单》一式两联


  5、进口清关通关工作程序


  八、报关公司工作程序


  1.换提货单


  2.码头盖单


  3.检验,检疫报验


  4.打单向海关发送


  5.现场海关递单


  6.查验货物


  7.单证科取付汇联


  海关工作程序


  1.海关审单中心审单


  2.现场海关综合科审单


  3.现场海关监管科查验


  4.综合科征税


  5.监管科放行


  6.放行后单证移交单证科理单,结汇联退还报关公司


  九、出口提前报关


  出口提前报关的转关货物,由货物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在货物未运抵启运地海关监管场所前,向启运地海关填报录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电子数据,启运地海关提前受理电子申报。货物应于电子数据申报之日起5日内,运抵启运地海关监管场所。


  十、进出境汽车和来往港澳汽车的通关


  1、来往香港、澳门汽车包括专营客运、货运车辆,境内外企业、厂商自有的运输车辆和个人自用、不承运客、货的其他车辆;


  2、来往香港、澳门车辆必须向海关申请登记,办理登记手续时,需交验下列证件:


  (1)政府主管部门准其进出境的批准文件及行驶证件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签发的经营客、货运输车辆所属企业的营业执照


  (3)经海关认可的境内单位出具的保证函(或交纳保证金);


  经审核符合规定的车辆,发给《来往香港、澳门汽车进出境签证簿》。


  3、汽车进出国境必须经设有海关的地方通过,并且在海关规定的地点停留,向海关申报,接受海关检查。


  装载进出口货物的汽车,向海关申报进出国境的时候,应当由汽车驾驶人员向海关交验载货清单(或者运单)一份。


  4、海关检查汽车的时候,汽车驾驶人员和押运人员应当在场,并且按照海关的要求开拆车上必要的部件或者搬移货物。


  5、进出国境的汽车,经海关放行后,才可以往境内驶或者出境。


  十一、补偿贸易办理海关登记备案手续简介


  执行补偿的经营单位和生产企业,应于合同批准之日起1个月内向申请备案登记,同时提交下列单证:


  1.经贸主管部门签发的批准书和合同备案证明书。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


  3.对外签订的合同副本。


  4.对外经贸主管部门批准立项的应领出口货物的出口成品批件。


  5.海关认为必要的其他单证和经济担保。


  海关在对上述单证审核后,对符合补偿贸易条件予以备案,并核发《加工装配和中小型补偿贸易进口登记手册》,凭以办理货物的报关手续。

文章来源: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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