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选择港口或输入起始港

滞报金是如何计证的?

www.sinotransbooking.com 2013-12-19 10:26:26 海运订舱网

  (1) 根据《 海关法》的有关规定,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在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日内向海关 申报,逾期 海关将依法征收一定数额的滞报金。


  (2) 滞报金的起征日期


  海运 、 空运 、陆运进口货物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5日开始;邮运进口货物自收件人收到邮局通知之日起第15日开始;转关运输货物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5日开始以及货物运抵指运地之日起15日开始。如第15日为星期六、日或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计算。


  (3) 计算


  滞报金按日征收,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向海关申报之日亦计算在内。滞报金的日征收额为进口货物到岸价格的0.05%,滞报金的起征点为10元。滞报金以元计收,不足人民币1元的部分免收。

文章来源:百度

本文关键词: 船公司相关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为“海运订舱网”的所有文字、图片等作品,版权均属海运订舱网所有。若转载使用,须同时注明稿件来源和作者信息。

点击排行